=== 一、基本条款
1.商品名称:直馏 M100(GOST10585/75)燃料油 (品质见附件)
2.原产地: 俄罗斯 (必须是直馏燃料油,拒绝接收混合调配的燃料油)
3. 合同数量: 12个月 共 一百二十万吨(+/-5%) 每月2船,每船5万公吨, 即每月共10万公吨)
4.装运港口:俄罗斯, 炼油厂企业管道输送到港口装船。
5.运输方式:油轮海运散装;每船五万吨(+/-5%) 25天±5天船运到需方指定港口山东黄岛港。
6.交货港口:中国 山东省黄岛港
7.目的港费用承担:油轮到达目的港锚地,由甲方负责办理清关完税手续,全部清关税等费用。(含关税、增值税、港杂费,燃油消费税等相关费用)
8.价格: 乙方向甲方支付清关完税价格4350元人民币/公吨,国内港口罐区接货。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相关中国境內税金和发票 (到港一票仓底完税价).
9. 第一船承载日期/到港日期: 根据开证时间计算应在 2015年 月 日(+/- 天)
- 每月2船
- 毎船 5万公吨 M100 (+/- 5%)
- 合约有效期 12个月(总货量共 120 万公吨 M100-75)
10.操作流程及方式:
1、本合同为双方电签+面签。
2、本合同电签。面签后,甲方即开出2%PB给乙方,有甲方与俄罗斯签订供货合同,要求俄罗期方提供乙方接货的贸易手续。(以甲方为受益人),由俄罗期政府开出的全套的POP文件、Q88、装运港SGS,乙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,三个工作日内,通过银行向甲方开出当月十万吨货款30%的有效期90天的银行信用证国内银行付款保函,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。
甲方收到乙方30%银行信用证、银行保函后25个工作日内±5天,需将第一船货运到乙方指定港口,品质与数量以CIQ商检为准,商检报告合格后3日内,双方办理货权同台交割 TT 支付80%货款 ,剩余部分乙方收到所有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后一次付清。
3、货物到达卸货港开始卸货,甲方负责办理清关事项, 如卸货港CIQ检验货物质量与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规范不相符合,双方可根据质量协商价格,协商不成,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。
4、双方约定:若甲方不能按时供货,需赔偿乙方该批货物金额的2%。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付款,需赔偿甲方该批货物金额的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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